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聞網消息,近日,學校出臺《教職工處分規(guī)定》《教職工申訴處理規(guī)定》兩個文件,決定成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負責受理教職工對所受處分或處理的申訴工作。文件起草過程中征求了教代會代表的意見,由教代會執(zhí)行委員會討論通過。文件的出臺是學校完善依法治校制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舉措,也是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新平臺。
《教職工處分規(guī)定》規(guī)定:受到處分的教職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學校教職工處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職工申訴處理規(guī)定》規(guī)定:申訴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審議受處分或處理教職工的申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申訴委員會應對作出原決定的事實、依據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申訴委員會進行申訴審查后認定原處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理適當?shù)?,應維持原處分決定;認定原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或違反規(guī)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或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作出處分決定的,應當撤銷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單位重新作出決定。